使用条款
- 第1条(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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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是关于名古屋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称为“本公司”。)所提供的“特别车无实体票服务”(以下称为“本服务”。)的服务内容及使用条件等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遵照本公司旅客运营规定等规定执行。
- 第2条(术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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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中涉及的主要术语的定义如下列所示。
- “用户”是指在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的所有客户。
- “会员”是指在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在专用主页办理会员注册手续,经本公司批准注册后的用户。
- “非会员”是指在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未办理会员注册手续,直接使用本服务的用户。
- “专用主页”是指本服务的网页。
- “网络特别车车票”是指在乘坐特别车时必须购买的特别车车票中,通过连接本服务系统进行购买的方式,在本系统服务器中留有记录的电子版特别车车票(包括换乘μ车票)。根据本项规定发售的特别车票价为450日元,适用于另行规定的非高峰期web优惠车票时,票价为300日元。此外,也可能由于优惠活动等,适用于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折扣价格。
- “网络特别车车票信息”是指通过打印或在智能手机等设备页面上所显示、通过本服务购买的网络特别车车票的信息(乘车日、列车、车厢、座位及乘车区间)。
- “购买”是指从选择乘车日到完成支付为止的一系列手续。
- “乘车日”是指预定乘坐列车的发车日期但是,深夜0点后发出的车次直至末班车,会被记作前一天的日期。
- “预定乘坐列车”是指用户预定将乘坐的列车。
- “智能手机等”是指具备网络浏览功能,可正常访问专用主页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脑等终端。
- “会员信息”是指会员在专用主页办理会员注册手续时输入的姓名、邮箱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 “登录”是指会员在专用主页的登录页面输入邮箱地址及密码,以进入会员专用主页。
- “登录信息”是指会员的邮箱地址及密码。
- “非会员信息”是指非会员在专用主页购买网络特别车车票时输入的姓名、邮箱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 “非会员购票信息”是指非会员的购票号、乘车日、邮箱地址。
- “安全认证码”是指在信用卡反面等记载的3位或4位数字(不同于信用卡卡号)。
- “豪华会员”是指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之间使用网络特别车车票乘坐共计达到30个座位的会员,该会员可在次月1日至次月最后一天之间,比正常购买期间(提前1个月)提前10天购买特别车车票。
- “名铁μ’s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指赠送给名铁μ’s积分服务会员(以下简称为“名铁μ’s会员”。)的积分的名称。
- “积分联动”是指,名铁μ’s会员可在本服务画面注册名铁μ’s ID或manaca ID,使用积分支付网络特别车车票的费用。
- “一次性购买不同日期车票”是指一次性购买最多10个日期、运行日期分类(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相同的列车座位。此时,单次操作可购买的乘客数量为1人。
- “非高峰期web优惠车票”是指,对于周末及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9点至16点59分之间从乘车站发车的列车,使用本服务购买车票时的适用价格。不过,使用本服务购买从中部国际机场站发车和到达的车票时不在适用范围内。
- 第3条(用户可享受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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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通过智能手机等使用本服务时,可享受下列所示的服务。
- 办理网络特别车车票的购买、变更、退票。
- 通过信用卡支付网络特别车车票的费用(以下称为“费用”。)。
- 实行积分联动的会员用积分支付价格的全部金额,换算比例为1积分=1日元
- 无需在窗口等领取特别车车票,持网络特别车车票信息即可乘坐指定的特别车。
- 本服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保证在所有智能手机等上正常运行,根据用户所用智能手机等的型号,可能会出现无法使用全部或部分前项服务的情况。
- 对于因前项造成的用户损失等,本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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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通过智能手机等使用本服务时,可享受下列所示的服务。
- 第4条(受理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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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服务的受理时段,从上午5点10分到次日凌晨0点15分。
- 前项时间可能会因系统维护等原因发生变动,恕不另行通知。
- 即使是在办理购票手续的过程中,如超出受理时段,可能无法购买。
- 第5条(会员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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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成为本服务的会员,应在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办理本公司规定的会员注册手续。此时,会员注册的申请者(以下称为“申请者”。)应向本公司提供正确的会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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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会员注册的流程如下所示。
- 申请者应在专用主页的新会员注册页面输入本人的邮箱地址。
- 本公司向前项的邮箱地址发送用于办理会员注册手续的URL。但如前项的邮箱地址有误,申请者将无法接收到会员注册手续用URL,不能办理会员注册。
- 申请者点击访问前项中由本公司发送的会员注册手续用URL,输入会员信息后,由本公司向申请者发送注册完毕的通知邮件后,即代表完成会员注册。
- 申请者应在本公司于前项第2项发送邮件后的12小时内,点击访问会员注册手续用URL,完成会员注册手续。若申请者未能在该时间内完成会员注册手续,必须重新办理前项的手续。
- 第6条(登录信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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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录信息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提供会员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 会员必须自行负责管理登录信息,以防登录信息向他人泄露。
- 无论会员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对于因登录信息泄露等造成的会员损失,均由会员本人自行负责,只要该损失并非因本公司过失所导致,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一旦发现登录信息遭到窃取、泄露等情况,会员应立即告知本公司,并遵照本公司的指示行动。
- 如会员忘记登录信息,将无法进行登录。
- 会员在登录时误输密码,且误输达一定次数时,将无法进行登录(以下将该状态称为“账号锁定”。)。发生账号锁定情况后,系统将自动向会员注册的邮箱地址发送邮件,会员可按照该邮件所示的步骤进行操作,解除账号锁定。
- 第7条(注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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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可通过在专用主页办理规定手续,注销本服务的会员。但若还有未乘车的有效预约以及在乘车日当天皆不能办理会员注销。此外经本公司判断,已暂停或中止本服务中全部或部分内容时,可能无法办理会员注销。
- 无论前项如何规定,根据会员注册的信用卡种类及使用情况,可能会出现无法在专用主页上办理会员注销手续的情况。
- 若在网络特别车车票的退票申请期间注销会员,可能会导致退票失败。
- 若实行积分联动的名铁μ’s会员在用积分购买车票后注销名铁μ’s会员,用积分购买的网络特别车车票将无法办理退票和列车变更。
- 第8条(会员资格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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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资格的有效期限是从最后一次使用的年月日(最后登录日)开始计算的1年之内,若超出有效期限后仍未登录,本公司有权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 第9条(会员资格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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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会员出现下列的任一情形,则无论前条如何规定,本公司有权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 如有第28条规定的禁止事项行为时
- 违反本条款、其他本公司制定的旅客运营规定等,以及法律法规等时
- 因死亡及其他理由丧失权利能力时
- 会员信息中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时
- 因会员注册的邮箱地址等发生变更等理由,导致本公司无法与该会员取得联系时
- 除上述外,经本公司判断,会员存在不当行为,或因本服务终止等原因难以维持会员资格时
- 本公司基于前项规定取消会员资格后,该会员持有的本服务及本服务相关服务所涉及的所有权利将失效,对于由此产生的会员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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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会员出现下列的任一情形,则无论前条如何规定,本公司有权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 第10条(非会员信息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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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必须在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在专用主页填写正确的非会员信息。
- 第11条(非会员购票信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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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会员应自行负责管理购票信息,避免泄露给第三方。
- 无论非会员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对于因非会员购票信息泄露等导致的非会员损失,皆由非会员本人自行负责,只要该损失并非因本公司过失所导致,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若非会员忘记购票信息,可能将无法办理网络特别车车票的购票信息查看、变更、退票等。
- 第12条(用户信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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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及本公司规定,对会员信息、非会员信息及与其相关的本服务使用记录等(以下统称为“用户信息”。)进行妥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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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须同意本公司出于下列目的使用用户信息。
- 提供本服务及附带服务
- 处理第23条中规定的退票申请,以及其他在使用本服务前后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信息的联络事宜(包括会员注销后)
- 在本服务中新增服务或提供与本服务的优惠及其他有关的信息
- 用于本服务及本公司经营业务的使用动态的统计分析及使用从中获取的信息
- 将前项中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处理加工,在保证无法特定具体个人的前提下,向第三方提供
- 开发与本服务相关,或其他本公司在今后新增开展服务的开发
- 本公司开展的市场调查、产品开发等
- 利用发送DM广告、电子邮件杂志、在网页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团下属公司经营的已有业务和新增业务的相关信息
- 将注册信息与本公司为会员另行提供的服务(CentX 网络票等)共享
- 本公司可能会将用户信息向本公司集团、网络票销售商或外部内容运营商提供,与此类公司等持有的用户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用于前项所述的使用目的,如根据用户的兴趣爱好和特征分析发送目标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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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户信息,本公司在采取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按下列各项所示,仅在各公司的任务与达成目标的必要范围内共同使用。
-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
用户信息 - 共同使用者的范围
本公司集团下属各公司
个别对象公司发生变动。请至公司官网浏览对象公司的企业名称、业务内容。 -
共同使用者的使用目的
Ⅰ 提供本公司集团下属各公司的新服务、优惠及相关信息Ⅱ 用于本服务及本公司集团下属各公司经营业务的使用动态统计分析、及使用从中获取的信息Ⅲ 将前项中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处理加工,在保证无法特定具体个人的前提下,向第三方提供Ⅳ 本公司集团下属各公司开展的市场调查、产品开发等Ⅴ 利用发送DM广告、电子邮件杂志、在网页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本公司集团下属各公司经营的已有业务和新增业务的相关信息Ⅵ 在本公司为会员另行提供的服务中,在获得会员预先同意的前提下,在购买本公司集团下属公司产品及服务时实施信息共享 - 实施共同使用的管理责任者
名古屋铁道株式会社
-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
- 出于运营需要,本公司有权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受托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等公开用户信息,用户对此表示同意。
- 经本公司判断用户对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时,有权向涉事第三方、警方或有关部门等提供该用户的信息。
- 对于法院、检察院、警方、律师协会、消费者中心及具备同等权限的机关提出要求公开用户信息时,本公司有权配合公开相关信息。
- 非会员在为第三方购买网络特别车车票时,将默认其已事先向第三方告知将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并已征得第三方本人的同意。
- 第13条(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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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用户就本服务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尽快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通知本公司。
- 因用户信息变更不当或变更错误等原因,对本服务的使用造成影响的,只要并非因本公司过失所导致,本公司概不负责。
- 第14条(网络特别车车票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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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服务购买网络特别车车票时的具体规定如下列所示。
- 可购票时间为由乘车日算起,在一个月前(豪华会员另有规定。)的当日上午5点10分开始,截止到列车时刻表所示的预定乘坐列车发车时间的1分钟之前(以下称为“截止时间”。)。即使是在办理购票手续的过程中,一旦超出截止时间,则有可能无法购买。此外,换乘μ车票的购买截止时间为第1乘车的列车发车时间的1分钟之前。
- 单次可购买的张数上限为8人份,一次性购买不同日期的车票时,每人份最多可购买10个日期的车票。
- 本公司有权在未提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变更前项中规定的上限张数。
- 购票手续办理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邮件发送详情给用户。本公司邮件一经发出,即代表购买行为成立。
- 换乘μ车票的发售价格为,将第1乘车和第2乘车作为1组的正常1次乘车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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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乘μ车票的换乘站为以下第Ⅰ至第Ⅴ项中规定的5个车站。因此,往返路线的换乘站可能会有所不同。
Ⅰ 堀田往知立方向和丰田本町往太田川方向的各站点为第1乘车的发车站时,换乘站为神宫前站。Ⅱ 荣生往国府宫方向和岩仓方向的各站为第1乘车的发车站时,除第三项所述的情况外,换乘站为金山站。Ⅲ 在荣生往国府宫方向和岩仓方向的各站间乘坐并需要换乘时,换乘站为名铁名古屋站,不过名古屋本线和津岛线之间不在适用范围内。Ⅳ 在宇头往东冈崎方向的各站和西尾线各站间乘坐并需要换乘时,换乘站为新安城站。Ⅴ 在尾张横须贺往常滑方向的各站和河和线及知多新线各站间乘坐并需要换乘时,换乘站为太田川站。 - 换乘μ车票的换乘站的换乘时间为4分钟至60分钟。关于换乘时间不到4分钟的列车,在考虑换乘车站的结构和情况的基础上,也有售票的可能。
- 对于换乘μ车票,若第1乘车的列车满足第2条第21号规定的条件,则适用非高峰期web优惠车票。
- 第15条(座位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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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通过专用主页上的座位表(以下称为“座位表”。),指定座位号码。指定座位号码时的具体规定如下列所示。
- 可指定的座位仅限座位表上可选择的座位。
- 可指定座位号码的时间为第14条第1项中规定的可购票时段内。但是若空位较少,可能会发生在可购票时段内也无法使用座位表的情况。
- 当多位用户同时选择同一座位,或遇其他系统未能正常处理座位预订操作时,可能会出现无法成功座位预订的情况。
- 仅限在购买1张网络特别车车票的情况下,用户可通过座位表选座外,也可选择“指定车厢”、“窗边座位”或“过道座位”,但在无法预订到您希望的座位时,系统也不会为您预留其他座位,而是会显示“未能成功预订座位”等提示信息。
- 购买多张网络特别车车票时,只能指定同一列车上同一车厢中的座位(不能指定不同列车及车厢的座位)。
- 第16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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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应使用本公司指定的信用卡及支付方法支付费用。关于可使用的信用卡及支付方法由本公司指定,且有权在未提前告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 无法采用本公司指定方法进行支付时,将不能通过本服务购买网络特别车车票。
- 通过本服务购买网络特别车车票时,不能与现金等其它支付方式一起使用。
- 第17条(信用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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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在实施规定操作,填写本人所持信用卡的相关必填事项(以下称为“绑定信用卡”。)后,可通过信用卡支付相关费用。
- 绑定信用卡所需的必填事项,包括持卡人姓名(拼音)、信用卡卡号、信用卡有效年月、安全认证码(部分卡片除外)。
- 本服务可以使用的信用卡包括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 Express、Diners Club 5个品牌。
- 在用户按下专用主页购票页面上“购买”按钮的同时,将实施本服务中的费用支付行为。恕不受理购票后取消等申请。完成支付后,相关费用将在信用卡公司的扣款日,从信用卡账户中一次性扣除(不支持分期扣款)。
-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若与信用卡公司或第三方发生纠纷,须自行负责解决相关问题并自付相关费用,不得对本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此外,对于上述相关纠纷,或由纠纷直接导致用户产生损失,只要该损失并非因本公司过失所导致,本公司概不负责。
- 若因用户与信用卡公司间产生相关纠纷,或由纠纷直接导致本公司损失,用户须负责对本公司做出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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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本公司有权在未提前通知该用户的情况下,中止经由绑定信用卡的信用卡支付行为。
- 本公司接到信用卡公司通知,得知绑定信用卡已失效时
- 本公司接到信用卡公司通知,得知绑定信用卡发生违规使用等时
- 其他经本公司判断,为确保本服务运营有必要时
- 第18条(使用积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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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积分联动的会员只有在用积分支付欲购买车票价格的全部金额时,才可使用积分。
- 第19条(合同的成立时间及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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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自行通过智能手机等操作办理网络特别车车票购票手续,本公司系统确定座位号码等信息,执行购票处理,并由本公司经邮件向用户发出购票信息的同时,本服务的合同关系成立生效。(此外,退票时也应满足相同条件。)
- 基于前项条件的合同关系成立后,除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以外,与本服务相关的本公司与用户间关系将遵循该合同成立时的旅客运营规定及其他本公司规定。
- 第20条(乘坐特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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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必须乘坐网络特别车车票所显示的列车的指定座位。
-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乘坐特别车时,应持有能够证明该乘车所使用的网络特别车车票有效性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要求出示相关信息。
- 如用户未持有网络特别车车票信息,或在乘车时因智能手机故障、断电等原因,导致无法遵从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要求出示网络特别车车票信息时,工作人员可能会询问该用户的姓名。若本公司工作人员无法确认有效证明该乘车的网络特别车车票,用户需要支付现金另行购买特别车车票。此时,本公司将不会对该网络特别车车票作退票处理。
- 因本公司过失导致无法确认可有效乘车的网络特别车车票时,对于在车内用现金购买的特别车车票(车内结算票),可向车站窗口等同时出示重复购买的网络特别车车票和车内结算票,办理车内结算票的退票,无需支付手续费。
- 第21条(乘车前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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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本服务购买的网络特别车车票进行乘车前变更(仅限购买张数不增加的情形)时,具体规定如以下各项所示。
- 通过本服务系统中规定的手续,用户能够对网络特别车车票的乘车日、乘车区间及座位进行变更。
- 前项的变更必须在列车变更的截止时间之前,以及变更后的列车的截止时间之前,且变更后列车的特别车尚有空座的情形。此外,在变更换乘μ车票时,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列车的截止时间是指第1乘车的列车的截止时间,只要第1乘车和第2乘车各自的特别车厢均有空位,即可变更。
- 对于第1项中规定的内容,最多可办理2次无需手续费的变更。但当用户按照本服务系统中规定的手续,同时进行多项内容的变更时,可能会被视作1次变更操作。
- 若名铁μ’s会员在乘车前注销会员,则使用积分购买的车票无法变更为价格不同的列车车票。
- 将用积分购买的车票变更为价格不同的其它列车车票时,若持有的积分数低于与变更目标列车车票价格的差额,则无法变更。
- 从第3次变更开始,根据第22条的规定,须先对已购买的网络特别车车票办理退票,再重新购买。
- 完成网络特别车车票的变更手续后,将通过邮件予以通知。邮件一经发出,即代表变更成立。
- 变更前的网络特别车车票信息须由用户自行负责废除、删除。
- 第22条(截止时间前的网络特别车车票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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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不需要网络特别车车票(已购买多张车票时,则为全部或部分。本条后续部分及第23条同等处理)时,除第23条中规定的情况以外,从购买网络特别车车票到截止时间为止的时间内,用户可通过本服务系统中规定的手续办理退票。
- 用户实施前项所述的退票行为时,本公司将从信用卡中扣除旅客运营规定中规定的退票手续费,并按照退票张数,将费用退还至用于支付的信用卡中。使用积分购买的车票在从信用卡中扣除退票手续费后,按照退票张数,以积分形式退还费用。
- 退票时若未绑定能够支付前项手续费的有效信用卡,或因某种理由,发生信用卡公司拒绝扣款的情况,将无法进行退票。此外,若名铁μ’s会员在退票前注销会员,则无法对用积分购买的网络特别车车票办理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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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时,将由本公司负责进行网络特别车车票的退票处理,并将已购买张数的费用退还到用于支付的信用卡中。使用积分购买的车票将按照退票张数,以积分形式退还费用。在以上任一种情况下,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
- 因预定乘坐列车停运或在途中站点取消运行,导致用户无法按照已购买车票乘坐列车的全部或部分区间时。但是,若用户在本公司决定停运前已自行办理了退票手续,将不会返还退票手续费。
- 预定乘坐列车延误1小时以上的情况下。
- 退票处理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邮件通知用户。从退票处理完成到用户收到退款,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 用户应在收到前项通知后,尽快对退票前的网络特别车车票信息进行废除、删除。
- 第23条(截止时间后的网络特别车车票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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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公司线路的列车延误导致用户无法换乘计划乘坐列车等情况下,仅限本公司特别许可的情形,可忽略前条第1款的规定,在截止时间后通过本服务系统中规定的手续,向本公司提出网络特别车车票的退票申请(以下简称“退票申请”。)。可提出退票申请的期限为自乘车日次日起的1年内。
- 用户提出退票申请时,本公司将对申请内容进行确认,并在最终确定实施退票后,根据已购买的张数将费用退还到用户用于支付的信用卡中。此外,使用积分购买的车票将按照已购买的张数,以积分形式退还费用。但根据实际申请理由,可能会产生本公司旅客运营规定中规定的退票手续费,也有可能发生退票申请被驳回的情况。
- 前项中产生退票手续费时的具体处置将参照前条第2项及第3项的规定。
- 若名铁μ’s会员在提出退票申请前注销会员,则使用积分购买的车票无法办理退票。
- 本公司将通过邮件向用户发送退票申请的确认结果。
- 第24条(网络特别车车票失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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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网络特别车车票将自动失效。
- 篡改使用网络特别车车票信息时
- 违规使用网络特别车车票时
- 实施了第28条中规定的禁止事项,购买网络特别车车票时
- 实施了其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时
- 第25条(用户的网络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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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服务依照本公司规定的规格准确显示在专用主页的前提下,因网络特别车车票信息显示问题及其他用户智能手机等设定环境、通信运营商等的单方面问题引发故障,导致用户蒙受损害时,只要该损害并非因本公司过失所导致,本公司概不负责。
- 第26条(本服务相关的通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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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智能手机等的通信费用等,由用户自行承担。
- 第27条(本服务相关业务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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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有权将本服务及本服务相关的业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 在前项的情况下,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有权接手本服务及本服务相关业务中的本公司地位、本公司持有的信息,以及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将默认用户已同意由接手本公司业务的企业等将本公司所持信息用于本服务相关的业务。
- 第28条(禁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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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采取下列行为。一旦用户出现下列规定的行为,则无论出于何种事由,本公司均有权拒绝该用户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由此产生的用户损失,只要该损失并非因本公司过失所导致,本公司概不负责。
- 出于倒卖等目的,在不具有乘车意愿的情况下,购买网络特别车车票的行为
- 侵害或可能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财产权、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为
- 违反或可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 犯罪行为或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或是可能发展成犯罪行为的行为
- 注册或发送与事实不符的信息的行为,或是对已注册信息进行篡改或删除的行为
- 对本公司提交虚假申告、申请的行为
- 利用或企图利用本服务盈利的行为
- 毁损或可能毁损本服务信誉的行为
- 妨碍或可能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 违反信用卡公司与用户间的合同,并将问题信用卡用于本服务的行为
- 违规或可能违规使用登录信息的行为
- 对专用主页使用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或提供此类程序的行为,以及存在相应可能的行为
- 其他违法或可能违法的行为
- 助长上述行为的行为
- 其他本公司判断为不当的行为
- 第29条(本条款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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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有权在未提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将显示于专用主页上,如用户在显示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将视为该用户对本条款的变更表示同意。
- 对于因前项变更造成的用户损失等,只要该损失并非因本公司过失所导致,本公司概不负责。
- 第30条(本服务的变更、暂停、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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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有权依本公司状况决定对本服务的内容进行变更。此外,本公司有权依本公司状况终止本服务,此种情况下本公司会提前在专用主页上进行通知。对于本公司的此项行为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损失或不利影响(包括机会损失、附带损失及衍生损失。下同),只要并非因本公司过失所导致,本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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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现下列任一事由的情况,不受前项规定之限,本公司有权在未提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对于此项行为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损失或不利影响,只要并非因本公司过失所导致,本公司概不负责。
- 定期或紧急实施系统维护检修、更新时
- 因战争、暴动、地震、火灾、停电及其他紧急事态等,导致难以继续提供本服务时
- 电信运营商无法提供服务时(系统故障等)
- 其他出于运营或技术需要,本公司需暂停或停止服务,或是经判断难以继续提供本服务时
- 第31条(免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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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本服务的过程中,对于符合以下各项所述的情形,只要并非因本公司过失所导致,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因用户信息中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所受的不利影响
- 因本公司对本服务的变更、暂停、终止,或采取限制对本服务访问等必要措施,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所受的不利影响
- 因本公司旅客服务中心的电话号码、受理时间等变更,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所受的不利影响
- 由于在非本服务指定使用环境下进行使用,或是用户智能手机等的通信终端、软件、环境设定及通信状况等出现问题,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所受的不利影响
- 本公司确已采用社会公认可行的防范措施,但仍发生通信线路遭窃听等,导致邮箱地址、密码及其他交易信息泄露的情况下,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所受的不利影响
- 本公司确已采用社会公认可行的防范措施,但仍未能彻底清除由本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带的病毒,用户或第三方所受的不利影响
- 因信用卡公司等系统维护、故障等原因,致使本服务无法使用,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所受的不利影响
- 因信用卡公司等采取的各类措施,造成本服务无法继续使用,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所受的不利影响
- 因未能在支付用信用卡的有效期满之前在专用主页上更新支付用信用卡,致使本服务无法使用,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所受的不利影响
- 因用户违反本条款、其他本公司制定的旅客运营规定或法律法规等,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所受的不利影响
- 购买网络特别车车票后,因车厢调度等,改由与所购座位不同类型的车厢承运,使用户受到不利影响
- 其他本公司确已采用社会公认可行的防范措施,但仍因本服务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所受的不利影响
- 因用户违反本条款、其他本公司制定的旅客运营规定或法律法规等,导致本公司或第三方蒙受损失的情况下,该用户须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 在提供本服务的过程中,若因本公司过失而对用户造成损害,本公司将对该损害进行相应赔偿。不过,除本公司有主观故意或严重过失的情况以外,本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金额,以该损害发生之日起前一个月之内该用户通过本服务支付的使用费用额度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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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本服务的过程中,对于符合以下各项所述的情形,只要并非因本公司过失所导致,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32条(反社会势力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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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本人、用户本人的代理人或中介者必须承诺,声明本人不属于以下任一情形,暴力团、暴力团成员、退出暴力团不满5年者、准暴力团成员、暴力团关联企业、总会屋等、标榜社会运动的敲诈团体、特殊智能暴力集团等,以及其他同类人员(以下称为“反社会势力”),且不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并承诺今后也不会涉及此类情形。
- 被认定与反社会势力有关
- 被认定为谋求本人或第三方不正当利益,或为了对第三方造成损害,不当利用反社会势力
- 被认定向反社会势力提供资金等援助,或为其提供便利等,与反社会势力存在关联
- 如经本公司查明用户、用户代理或中介者违反前项的承诺,隶属于反社会势力或出现前项任一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在不进行任何催告的情况下,拒绝该对象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由此产生的用户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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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本人、用户本人的代理人或中介者必须承诺,声明本人不属于以下任一情形,暴力团、暴力团成员、退出暴力团不满5年者、准暴力团成员、暴力团关联企业、总会屋等、标榜社会运动的敲诈团体、特殊智能暴力集团等,以及其他同类人员(以下称为“反社会势力”),且不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并承诺今后也不会涉及此类情形。
- 第33条(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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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的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释均适用日本法。
- 第34条(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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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服务,用户及本公司间发生的问题若无法解决,双方应以诚意进行协商,对于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同意将以名古屋地方法院或名古屋简易法庭作为一审的专属管辖法院。
- 第35条(使用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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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 第36条(条款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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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的原版为日文版,本公司会将本条款的翻译版作为参考资料,登载在本服务的网页上。日文版条款是唯一的正式条款,所有翻译版均被定位为参考资料,若翻译版条款的内容与日文版之间存在语言上的矛盾、相悖、不一致等,一律以日本版条款的语句及解释等优先。